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满足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通知》要求,公安及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春运前要集中力量对车站、机场等场所及设施、投入春运的各类车辆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和运输工具投入春运;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上车、登机;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严防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线的巡查疏导,减少交通事故。运输部门要统筹、科学调配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切实组织好城市公交、出租等短距离交通,保障与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通。在搞好客运的同时,确保电煤、成品油、节日商品等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稳定客票价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