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
1.当你为居民个人时(按年合并计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收入额确定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山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2.当你为非居民个人时(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
①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备注】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70%计算
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或2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备注】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