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志明2018年每月收入4000元,2019年1月15日发放2018年终奖2万,则
一除:20000/12=1667元
二找:1667元对应的税率为3%。
三算:20000×3%-0=600元
二、年终奖的坑在哪?
(一)为什么会有年终奖的坑?
因年终奖计税方式适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每个税率存在台阶(跳档)。因此,当所得跨台阶(或称跳档)的时候就存在多发年终奖但实际到手少的现象。比如说:
1、年终奖36000元
个税=36000×3%-0=1080(36000/12=3000元,根据新月度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
2、年终奖36001元
个税=36001×10%-210=3390.1元
换言之,多发1元年终奖,多交个税2310.1元。公司好心多发1元年终奖,但员工却少拿2310.1元。这就是年终奖的坑,害人不浅的坑。
(二)这些坑在哪里?
从前面的案例可以知道,所得换档时,税率也换挡,导致多交税,实际收入反而减少。刚开始,在跳档点,多发1元,个税幅度窜得很高,随后随年终奖的增加,个税幅度开始慢慢回落,员工的税后收入开始增加,逐渐增加到未跳档前的税后收入。
1、计算从年终奖36000元跳挡到年终奖36000—144000元档,设跳档后员工的税后收入与跳档前的税收收入一致时所对应的年终奖为Y,则:
36000×(1-3%)-0=Y-(Y×10%-210)
Y=[36000×(1-3%)+0-210]/(1-10%)
Y=38566.67元。
Y还可以写成:
Y=[上一档上限*(1—上一档税率)+上一档速算扣除数—本档速算扣除数]/(1-本档税率)
2、第二档3.6—14.4跳挡到第三档14.4—30万,则:
144000-[144000×10%-210]=Y-(Y×20%—1410)
144000×(1-10%)+210=Y×(1-20%)+1410
Y=[144000×(1-10%)+210-1410]/(1-20%)]=16050元
也可用前述推导的公式直接计算出:
Y=[144000×(1-10%)+210-1410]/(1-20%)]=16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