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实施取消的审批事项
除了拖欠医保费用,国务院督查组还发现,截至2019年4月,大同市医保中心仍在变相实施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两定机构审查”审批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通报指出,“两定机构审查”在内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在2015年10月已发文(国发〔2015〕57号)决定取消。人社部随即发文,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两定机构审查”,完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但在2017年5月15日,大同市医保中心出台《关于变更县区两定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同医保字〔2017〕23号),提出从2017年5月开始将县区两定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区经办机构。
此外,对于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大同市医保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仍未执行人社部发〔2015〕98号“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等相关协议化管理要求。
国办督查室实地督查后,大同市政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截至4月30日21时已全部完成177家药店费用结算工作,除按照相关规定暂扣10%保证金外,共计结算1402.37万元。相关政策不落实的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