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
可以“取”出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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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02
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03
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4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