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
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
国家减税政策: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国家降费政策: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分别由民航局、各港口所在地海事部门,按国家规定为免征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我省减税政策: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
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