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购房合同,省会的王女士今年底就能拿到某小区的房钥匙,但她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5岁多的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了,但小区没有建起配套小学。孩子到底去哪里上学,能不能就近享受到义务教育,她心里一点也没底。
实际上,在省会像王女士一样入住新小区后,孩子面临入学难的人不在少数。而随着石市“三年大变样”工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建小区拔地而起,配套小学、幼儿园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本次两会上,此事引起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其中,石家庄市人大代表、石家庄市20中校长王玮玮经详细调研写下6000字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现状
众多新建小区孩子入学难
“以大经街改造为例,大经街需要新建住宅130万平米。按每户100平米计算,将入住13000户,按每户3口人计算,将有4万人入住,按照城市每年10‰的出生率,每年将有400人出生,按班容量≤50人计算,则需要建一所8轨制(一个年级8个班)的学校。”王玮玮代表给记者算起了一笔细账,但大经街改造中并没有涉及新建配套小学。
石家庄市桥东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臧大健告诉记者,大经街附近有两所小学,分别是光明路小学和东马路小学。两所小学原设计分别为2轨和3轨的两所学校现在已扩大到3轨和5轨,根本无力再容纳更多的学生上学。
“这就意味着小区一旦建成,13000户居民的孩子将面临无学可上的现状。仅此一例就存在着如此严重的问题,我市还有许多在建和新建小区也存在同样问题。”王玮玮说,经其调查发现,省会有很多新建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学校。如此大规模的居住区建设,如不科学规划配套相关的义务教育设施,石家庄市中小学生就近入学难问题将更为突出。
调查
至少59个小区无配套小学
到底石市有多少大型小区没有按规定建起配套小学呢?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统计:截至2007年底,石市市内5区共有居民小区、生活区437个,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学校或小区建设开始就未明确学生如何入学的小区59个。已配套建设了小学但至今尚未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小区共有13个。已建幼儿园尚未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小区62个。
比如,桥西区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11个。而桥东区30个小区既没有配建义务教育设施,也未与教育部门沟通住宅区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已给桥东区部分区域的义务阶段教育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小区建起幼儿园却不移交,而是租给民办机构的非常多。 ”石市桥东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臧大健表示,近10年来,他了解到桥东区内的小区建起幼儿园移交的仅两所。
而按规定,石家庄市建设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应由开发商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并与小区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小区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配套设施建成后,应由市政府牵头,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出招
石家庄市已出台《办法》解决
实际上,石家庄对这个问题比较重视,2007年出台了《石家庄市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简称《办法》)。其中要求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要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而20万平方米以下的则需要开发商按每平方米缴纳60元交当地政府后统一规划设计新建或扩建小学。2009年石市清理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时,将20万平方米以下小区每平方米缴纳60元的教育经费取消了。
据了解,《办法》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石家庄市新建小区不建配套学校的现象有所缓解,但因监管不力等因素,新建小区不按规定建学校的现象并未完全杜绝。另外,对20万平方米以下小区收教育经费时,相关部门曾用这些钱对一些原有学校进行了扩建。此收费项目取消后,20万平方米以下小区的孩子入学难问题又突出出来。
建设和缴费分步实施
我认为石家庄市新建小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缴费可分步实施。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由市规划局做出规划,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分期开发的要与小区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拟定两种方案。方案一:建议政府在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基础上再增收60元/平方米的义务教育建设费,所筹资金返还项目所在区政府,由相关区政府按规划要求新建或就近扩建学校。方案二:建议政府协调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尽快制定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和散居住宅楼教育设施建设办法。
应科学预留教育用地
我认为市政府在省会“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应适度超前谋划,科学预留教育用地,把都市区教育设施规划与都市区城市规划结合起来。
为什么有那么多小区没有按规定预留教育用地?为什么没有按规定建起小学的小区依然通过了验收?我看还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才让开发商“有恃无恐”。希望规划、房管等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不允许他卖房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入学难的问题。
未移交的要强制移交
我建议对开发建设单位未与项目所在区政府签订“义务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协议”的住宅小区项目,房产管理行政部门不得办理该住宅项目初始登记手续。
对已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未移交的,建议市政府责成规划、建设、房管、教育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移交办法”。对迄今已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而未移交的配套学校,通过市政府规划、建设、土地、房管、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争2年内将市区所有已建成的教育设施移交辖区教育部门。
■文/本报记者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