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点很关键,还有两个月深圳特区四十周年庆。这时候以全局的高度谈深圳的问题,意味已经非常明显了。
第三,这篇文章不是空喊口号,而是把各个层面的事情说的很具体了。不像是一篇学术文章,而像是一份指导文件。扩权的对象很清楚:深圳+东莞+惠州惠阳区+深汕合作区+深河合作区,利益分配说的很清楚:存量税收不变,增量税收协商分配。扩权的范围也很清楚。
几乎可以断言,“扩权不扩容、强统筹紧合作”,建设大深圳统筹合作示范区,这个方案就是深圳四十周年的大礼包!
话说回来,这篇文章最多也就是个指导意见,具体的方案还不得而知。
文章中多次强调深汕合作区的成功经验,这个方案很大可能就是深汕合作区模式的扩大和推广叠加授予深圳省级权限。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像现在的深汕合作区,全盘深圳化,一步到位。这种可能性不大,毕竟这几个地区不像深汕合作区原来几乎是一片空白。
突然全盘深圳化,组织机构、社会资源一下很难跟上。第二种是最初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两地合作组建新的政府架构,深圳向合作区特定部门,特定岗位派驻干部,负责或指导相关工作。机构职能,待遇都对标深圳,往全盘深圳化方向努力,最终建成大深圳统筹合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