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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强迫智障流浪人员做工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1月25日
点击浏览下一页检察官从现场拍回的照片,成为重要证据。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20多名智障、流浪乞讨人员,被强迫在一砖厂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2008年7月,其中一名劳工被伤害致死。记者昨悉,检察官从这起伤害案入手,逐渐揭开砖厂用工的黑幕,并在这一行业掀起了一场整顿风暴。

  案发:

  砖厂工人被工友打死

  2008年9月的一天,黄陂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一家砖厂里死了人。

  民警前往砖厂调查,很快在砖厂工棚西侧的菜地里,挖出了一具男性尸体,且已经开始腐败。经初步调查,此人曾在该砖厂务工,死亡时间约在1个月前。

  经调查,警方锁定与该男子住在同一工棚的林金官、马向强、高勇威、马小明、王海涛、邱某等人。2008年9月18日,上述6人被抓获归案。同日,涉嫌毁灭证据的砖厂包工头叶华兵也被抓获。

  林金官等人交代,死者有精神病,不知道姓名来历,他们都称之为“疯子”。2008年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疯子”不睡觉还大声喧闹,引起了大家的不满。众人用绳子将“疯子”绑了起来,分别持自制电击棒、木棒槌、传动皮带等对“疯子”进行电击、殴打致其死亡。当天下午,叶华兵知道此事后和林金官商量解决办法。当晚12时许,二人在菜地挖了一个深坑将“疯子”埋了,又在埋尸处种上了菜,并对砖厂其他务工人员谎称“疯子”自己跑了。

  2008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对林金官等7人提起批准逮捕。除涉嫌故意伤害和帮助毁灭证据,叶华兵还涉嫌强迫职工劳动。原来,在这家砖厂里,受雇佣的有20多个智障人、流浪汉以及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打死“疯子”的王海涛、高勇威是智障人,邱某在案发时刚满14岁。这些智障工人们反映,他们在砖厂里不但被限制人身自由,还被强迫劳动。

  调查:

  检察官揭开砖厂黑幕

  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受理此案的检察官田宁和肖翔受案后,专程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检察官发现,该砖厂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名为空心砖加工销售、实为生产销售粘土砖;且在案发时,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已过了有效期。案发后,该厂曾短暂停业,但此时已恢复了生产销售,其产品仍然是粘土砖。在砖厂的车间和工棚里,呈现在田宁和肖翔面前的是更加触目惊心的景象:工棚极为简陋,阴暗潮湿,工人直接睡在地上。

  据调查,该砖厂工人被分为两个班组,叶华兵管一个班组,林金官是其手下管事。他们为能找到智障人,甚至与火车站周边的小商店的店主们建立了联系,并承诺每介绍一个智障人、流浪汉就给100元的提成。

  在这里,工人们一日三顿都是吃冷馒头、喝凉水,很少见到荤腥,基本吃不饱。通常,工人们从凌晨四五点就起床,一直工作到晚上八点。叶华兵曾对工人们承诺,每月工资800元,但他总能找出各种理由克扣工人工资。对于偷懒、讨要工资、欲逃走的智障人,叶华兵还会采取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进行惩处。

  2009年5月,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了在现场拍下的大量厂房和工棚的照片,使参与伤害犯罪的被告人和包工头叶华兵低头认罪。

  2009年6月,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金官无期徒刑,判处马向强有期徒刑11年,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叶华兵有期徒刑5年6个月。高勇威、马小明、王海涛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分别获刑5年。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影响:

  企业签“六不”承诺书

  2009年7月9日,针对这起特殊的案件,武汉市检察院到黄陂区现场办公,向区政府发出了2009年一号《检察建议书》,内容涉及劳动保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的非法用工、雇佣童工等严重违法、侵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执法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意见。7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重大情况专报”的形式将该项工作向武汉市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检察院报告。7月27日,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在“重大情况专报”上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于是,在黄陂区展开了一场行业整顿风暴。对没有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15家砖厂,黄陂区依法责令整改,督促企业与3225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860名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并缴费,还责令企业填写不使用童工、不使用智障人员、不强迫劳动、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拖欠工资、不违法用工的“六不”承诺书。黄陂区还决定对全区55家粘土砖厂分两批于今年12月31日全部予以关闭。

  昨悉,此案也获评2009年度武汉服务经济“十佳”案件。(记者肖丽琼通讯员周晶晶、曾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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