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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20年女子涉嫌拐卖女婴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3月17日

  (记者李媛)昨日下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女婴案,6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将他人从云南拐卖的女婴贩卖至石家庄市灵寿县和平山县。其中一名被告人王某20年前曾是被拐少女,现在已是两个孩子母亲的她涉嫌拐卖三名女婴。

  昨日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到2009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王某等6人先后将他人从云南地区拐卖出来的6名女婴进行贩卖。

  2009年5月29日,张某伙同王某等人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与贩卖儿童的杨某等人(另案处理)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名女婴获救。

  其他4名女婴被以18000元到21600元不等的价格卖至灵寿县和平山县。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称,每卖出一名女婴,他和另外几名被告人能得到400元至1600元不等的“跑腿费”、“奶粉钱”或车费。

  被公诉机关指控拐卖3名女婴的王某,20年前在其14岁时被拐卖到河北。几经辗转,她嫁给现在的丈夫。王某称,她出生在云南很穷的一个小村子,直到14岁被拐卖上火车前才第一次穿上鞋。她认为如今在北方生活得很幸福。当老乡说老家因为有人超生了女孩而养不起准备卖掉时,她答应帮忙贩卖。

  记者注意到,6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均不高,其中3人为初中文化,2人为小学文化,王某为文盲。

  因被告人人数较多,且有些被告人不能流利表述其犯罪事实,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主审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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