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郑丽君)曾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刑的小刚(化名)一直认为,骑朋友偷来的摩托车算不上犯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电动车案,三个朋友因偷车被检察机关公诉,小刚也跟着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08年6月、7月以及今年3月至4月份的4个月间,小刚的三个朋友多次在石家庄、深泽等地盗窃电动车。
今年4月份,小刚的朋友刘某和王某驾驶面包车偷了一辆摩托车。事后,小刚在明知摩托车是偷来的情况下,仍多次骑摩托车外出。
“我只是骑了,没有替他们保管。”在法庭上,小刚开始一直称不知道自己在知情情况下骑赃车的行为是犯法的。
“你骑出去的时候不锁吗?你使用了吗?”经过法官和公诉人的解释,小刚才明白为何自己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悉,小刚的三个朋友和他一样,中学毕业后就从老家来石家庄打工,且都已四五年没有回过家了。没钱的时候,他们就开着买来的面包车去盗窃电动车或摩托车卖钱。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显示,小刚的三个朋友盗窃总价值分别为28102元、6992元和11222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