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只因一念之差,一盒洗发水和三盒茶叶为宋林(化名)换来四年半的有期徒刑。昨日上午,由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林、巩新(化名)抢劫案在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09年11月17日5时30分许,在石家庄市公里街公交站牌处寻找“猎物”时,宋林和他的同伙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抓获。
他们的“猎物”是在火车站附近乘车的单身外地人,选好目标后,他们会高价“卖”出手中的商品。如果对方不接受,他们便殴打、威胁。
2009年11月16日5时30分许,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宋林等人拦截被害人申某,欲强卖洗发水(经鉴定,价值13元)遭拒后,便对申某实施威胁、殴打,强行劫取100元。
同日12时许,他以同样的方式欲强卖三盒茶叶(经鉴定,共价值75元)遭拒后,对被害人杨某实施威胁,强行劫取1400元。
随后,二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抢劫罪。
“我认为我应该是构成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不是抢劫罪。”庭审中,宋林不断为自己辩护,他一再表示,自己右手残疾,一直靠摆摊卖袜子为生,选择“强卖”全因朋友蛊惑说这样可以赚钱。
根据相关法规和二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宋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巩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