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河北晋州近200米在建电视塔雨夜折断。崔华瑞 摄
晋州电视塔因 折断而扭曲变形。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李建岭)4月16日,晋州在建电视塔塔断案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领刑,涉案受贿赃款25000元被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负责承建电视塔的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5000元。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刘强英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会计张某、出纳田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罚金20000元。
案件回放
2009年7月23日18时56分,位于晋州市迎宾大道以南180米处的在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拦腰折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随即,“晋州塔断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原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承揽工程的李金荣、薛玉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受到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印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一项或多项罪名的指控。
200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州电视塔折断事件牵出的系列案件,长安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在接受律师询问时,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表示,他2007年11月才任职局长,任职时工程已经开工,在此前电视塔的招投标项目早已经政府主持完成。开工过程中,监理公司最先发现了电视塔基础工程存在问题;电视塔建到28米时,监理公司发现支撑网有塌陷;而建设到56米到101米的期间,监理公司则发现了材料不合格的情况,90×8的角钢变成90×6——杨说他获得了这三次问题的汇报,并上报。而之后则有了补充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对塔的稳定性和抗风能力等都有了明确规定,后来还请来专家对塔进行检测——在建中的电视塔被评价“这塔挺好看的”。
塔断案牵出私分国有资产——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期间,晋州市广电局的部分广告费、房屋租金等收入有66万元被设立账外资金,以交通通讯补贴、出勤补助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