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
我的石家庄生活服务网首页

首页 >> 新闻 >> 本地

石家庄廉租房建设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5月08日
日前,为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石家庄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5年4月30日,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设 项目给予城建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会严格界定了城建收费 减免政策范围:对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建设的教学设施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原拆原建项目,按拆除面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危陋住房改造项目,对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 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的房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渣土处置费,对已列入遗留问题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按照石政发(200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按遗留问题对待。

  驻石省直单位和部队建设项目,其中省直部门和单位的建设项目,面向全省服务的按规定全额缴纳 城建规费,面向省会服务的公益类项目,可减半缴纳城建规费,驻石部队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 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规定,同一项目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减免城建收费,对不按规定办理缴费擅自开工或办理审批手续,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石家庄廉租房建设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来源:燕赵都市网】【打印】【关闭
图片新闻
石家庄新闻 | 石家庄新闻 | 社会热点新闻 | 我的石家庄
石家庄新闻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资讯来自互联网!
石家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