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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今起受理廉租房申请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7月15日

  7月15日至31日领取《申请表》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

  廉租房月租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7月15日起,省会廉租房申请正式开始受理。申请者可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填报相关资料。

  省会廉租房受理申请阶段为7月15日至8月14日,7月31日前为《申请表》领取时间,新申请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领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也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打印 ,网址为www.sjzfgj.gov.cn。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只能按一种形式申请,且只能在一个居委会进行申请。完成申请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次进入初审及信息录入阶段(8月31日止)、审核阶段(10月15日止)、审批阶段(11月15日止)。

  据介绍,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201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8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6.8元。实物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廉租住户负担。

  为保障廉租房公平分配,石市将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表示,对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不管是申请、轮候阶段,还是已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已经入住的,一经查实,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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