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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下月起高油耗营运车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8月25日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将对新购置营运车辆全面实行“油耗准入”制度。届时,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不达标将不能从事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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