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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二手房交易个税定率升至3%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来关注二手房交易。近日,省会地税部门针对二手房交易出台新政,对二手房房产交易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定率上调是此次新政的最大变化。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屋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范围在1%-3%,而此前我市一直执行1%的税率,此次地税部门则明确提出,对二手房房产交易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工作人员也提醒,两类二手房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

    市地方税务二分局房地产市场科副科长 赵少杰:一是个人转让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税。另一种是,现在卖房,一年之内重新购房的。这部分人要先缴纳纳税保证金,一年内重新购房后是可以退还的。

    由此可以看出,新政主要影响两部分二手房交易,一是5年以内的房产,再有就是超过5年但不是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据介绍,这部分房产占到交易量的30%-40%。显然,新政出台直接针对避税炒房行为。那么,二手房交易个税定率的上调对省会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呢?

    市地方税务二分局房地产市场科副科长 赵少杰:从数据看,在新政出台前,桥东桥西两个市场平均一天的过户量大概在120户左右,出台后,平均过户量在90户。可以说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并不是十分明显,大概在20%左右。

    对于能够提供齐全原始凭证的房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则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房屋成交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20%。(加字幕)
    此外,新政规定对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即房改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并按上述公示计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按照定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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