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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包月上网超流量 90后小伙起诉通讯公司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9月17日

石家庄桥东区法院判决小伙为所超流量埋单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蔡艳荣)每月可享受10兆流量的包月上网服务,稀里糊涂机主多上了5兆多的流量,认为通讯公司涉嫌误导消费,90后机主一怒起诉通讯公司。9月16日,记者从石家庄桥东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的这起通讯费纠纷,经过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机主为所超流量埋单。

上网超了流量 通讯公司没提醒 小伙怒了

  90后小伙王山(化名)的某通讯公司手机卡订制了该公司2元上网包月服务,每月可享受10兆流量。2010年1月1日,王山发现手机无故欠费停机,经向客服反映,被告知欠费停机的原因是上网流量超出所致。对这一说法,王山并不认可,王山认为,既超出包月服务范围,通讯公司应当进行通知,但通讯公司没有进行过任何提醒和告知,而是直接停机。王山认为通讯公司误导消费者的行径纯属欺诈,直接收取的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未起足够的提醒和告知义务,通讯公司的行为明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王山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通讯公司双倍退还多收取的费用52.82元,共计105.64元。

  法庭上通讯公司辩称,原告订制包月上网业务后,原告支付货币对价,应知晓该业务的全部内容,并享有在有效期内使用该业务的权利,通讯公司承担提供通信服务的义务。对于超出约定流量的范围,应视为通讯公司收到原告继续使用该业务的请求,该费用理应由原告承担,因此不存在多收取费用的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9年9月19日原告王山向被告申请并办理了2元包月上网业务,每月流量为10兆(1兆等于1024kb)。

  在被告受理原告此项业务申请时出具的《业务登记单》背面《客户须知》写明:使用限时类宽带资费的客户关注时长的方式有三种:(1)上网登陆查询;(2)拨打客服热线;(3)至本公司营业厅前台查询。同时,被告营业厅内有印制的手机上网宣传广告,其中包含“使用手机上网如何收费?”专栏,写明对于手机包月上网超出部分流量按0.01元∕kb计费。2009年12月1日至31日,王山手机上网流量共计15522kb,被告收取原告当月上网2元包月费外,另收取了上网费52.82元。双方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

  被告持有的交换机计费设备通过了检验,该计费设备至今仍在使用。

判决:诉求缺乏法律支持 小伙埋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包月流量用尽后享有是否继续使用的自主选择权,如流量超出后继续使用应按0.01元∕kb据实结算。根据被告计费系统统计,原告在2009年12月使用GPRS上网流量共计15522kb,扣减包月10兆(10兆等于10240kb)流量后,超出流量5282kb,费用计52.82元,故被告有权向原告收取该笔费用。因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包月流量超出后被告需履行提示义务的约定,且被告向用户提供多种关于上网流量的查询方式,并已将上述查询方式在《客户须知》中予以公示,故被告并未阻碍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王山在法庭上提供的工信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且该通知中并没有无关于通讯公司应当履行提示义务的内容。

  据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山对被告通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院依法维持了本判决。

提醒:睁大眼睛 理性消费

  石家庄桥东区法院主审法官杨雷表示,现实中遇到王山这样通讯消费纠纷的人应该不少,本案中,双方并没有约定通讯公司的告知义提示务,而王山的诉求又缺乏法律支持,所以才会败诉。该案也给一些用户尤其是时尚的年轻机主们提了个醒,在选择某项服务或资费标准时,一定要搞清楚具体收费细节,不要仅看到好像很划算。而作为通讯公司也应该规范自己的服务、完善相关技术,比如发一条短信提示机主等,不要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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