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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明起上调0.2元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10月12日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考虑价格听证会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从明天零时起,省会市区民用天然气顺价上调0.2元。

   上调后的民用天然气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2元,调至2.4元,上调幅度为9%。同时,居民利用天然气取暖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同价,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4元标准。据测算,此次调价后,居民按每月每户18立方米计算,每月将多支出3.6元,合计每年多支出43元。那么,物价部门是根据哪些因素最终确定上调0.2元的标准呢?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辉斌:我市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3年制定的,已经延续了8年,期间国家先后两次调整了民用天然气价格。一次是05年8月提高0.103元,一次是今年6月1号又提高了0.147元。这次调价综合两次提价额,顺价上调应为每立方米0.25元,按照从紧控制原则,并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上调10%左右的建议,这次只安排上调0.2元/立方米,少调的0.05元/立方米由经营企业负担。

   为确保特困群体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我市特困群体生活用气和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2元的调前标准。对于上次听证会上,供气企业提出的实行到户价格与上游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申请,物价部门将进行一段时间调研后,在下次民用天然气调整听证会上一并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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