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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将全面清理非法采矿行为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10月19日

  10月15日,本报对灵寿聚和源矿业公司超范围开采对部分村民造成威胁进行了报道。据悉,该公司开矿威胁到灵寿县寨头乡山神庙、上范家沟和二道庄村村民的正常生活。 
 

  16日,灵寿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就这一采矿问题的情况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矿区外非法开采进行清理。

  不符安全生产标准一律停工

  会议要求,灵寿县环保局按照企业环评方案,找出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的依法处理,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

  安监局将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企业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

  公安局将加强爆破队管理,严禁在矿区范围之外使用爆炸物品,确保依法安全作业。

  同时,寨头乡也将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止越界非法开采。

  尾矿问题责令矿主主动整改

  会议要求灵寿县国土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对于聚和源公司开采铁矿超出采矿允许范围的情况,责令其展开自查自纠,确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方案依法开采、治理。

  对尾矿问题,灵寿县国土局明确了一名领导带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将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实造成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谁造成,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矿主主动整改,清除隐患,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国土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造成人承担,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国土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该区域列入下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开展为期一周的排查、清理

  同时,该县将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矿区周边展开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行动,对矿区外非法开采行为坚决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原则予以取缔,对所有非法开采点的破坏面积进行测量、对盗采矿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盗采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下的,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对破坏林地5亩以上或盗采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上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文/本报记者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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