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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取暖费不给发票惹争议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11月09日

  市民赵先生:我家住金华小区,月初刚交了近两千元的取暖费。单位每年都给我们取暖补贴,但要想获得补贴,必须得有取暖费发票。但物业说今年开不了发票,交了取暖费为啥不给开发票呢?
记者调查 交费后无法拿到发票 >> 市民

  昨日下午,记者在金华小区见到了居民赵先生。赵先生出示的收据显示,他家今年交了1764元的取暖费。据赵先生介绍,他在金华小区居住已经6年了,往年交完取暖费后都能从物业拿到发票到单位报销。

  可今年交完取暖费却被告之无法开具发票,物业说得找供热公司解决。赵先生咨询供热公司时,对方说还得找物业。“找来找去,到底该谁给我开发票呢?”赵先生很是郁闷。

  部门回应

  物业:供热公司不给开发票

  为金华小区服务的绿城物业财务室王女士介绍,往年都是由物业收取取暖费后,供热公司给开一张总额发票。业主需要开单户发票的,供热公司也给单开。但是今年供热公司明确表示,不能为业主单开发票。

  王女士说,今年10月15日小区就开始收取取暖费,大部分业主都已交费。目前有20户业主需要发票进行报销。“没发票还有一种报销方法,但不是所有单位都承认。”王女士说,业主也可复印取暖费总发票,然后提供自己的房产证明和交费收据,到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已有一位业主这样做了。

  “供热公司不开,我们也没办法啊。”物业公司马经理说,一直在与供热公司沟通此事,但未协调下来。据马经理介绍,物业公司也可以到相关税务部门为居民开具发票。但每家每户的取暖费都在2000元左右,每开一张发票就需交纳百余元的税费,这笔费用谁出?业主不愿意,物业也承担不起。

  供热公司:已经给物业开具总发票

  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因居民需要报销取暖费,确实给居民开具过取暖费发票。但是按照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80号文件的规定,他们给用热单位开具总发票后,再给居民个人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行为。

  供热公司与用热单位签订用热合同,他们按照规定给用热单位开具总发票,是针对签订用热合同的单位整体,而不针对居民个人。因此,2008年后,除了由供热公司自管换热站外,他们不再为其他居民开具取暖费发票。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供热合同,向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他们有义务为物业公司开具发票。而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费用,如居民需开发票,物业公司则应咨询税务部门为居民开具。■文/本报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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