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
我的石家庄生活服务网首页

首页 >> 新闻 >> 本地

77吨问题食品被查缴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昨日10时,在石家庄市栾城县固态问题食品销毁现场,30吨问题食品被集中销毁。这是石家庄市工商部门在为期一个多月的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中,查获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中的固态问题食品。

      77吨问题食品被查缴

  昨日10时,在栾城县举行的石家庄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问题食品集中销毁仪式上,在石家庄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和媒体的监督下,随着30吨问题食品被送进高炉烈火,今年查缴的所有固态问题食品顺利销毁。

  据了解,在食品安全大清查活动中,石市工商部门共捣毁制假窝点12个,查办食品案件252件,取缔无证经营食品户662户,查缴问题食品77吨,其中30吨为固态问题食品,还有47吨液态问题食品。

  “今天集中公开销毁的是30吨固态问题食品,而47吨液态问题食品分别由各县(市)区工商局依法就地组织销毁。”石家庄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耿勤考表示,较之2009年石市工商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此次清查行动动用执法人员之多、规模之大,均属史无前例。

  “可喜的是,今年查扣收缴的问题食品总量由去年的220吨下降至今年的77吨,同比下降约60%。”耿勤考介绍,今年组织的4次食品抽样检测,总计对20大类食品抽检1124个批次,快速检测5960批次,合格率达到了97%以上。这充分说明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是显著的。

  工商部门发布十大违规案例

  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吃上更放心的食品,石市工商部门自开展“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以来,就以“拉网式”清查全力以赴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

  昨日,石家庄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在问题食品销毁现场,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十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仿冒知名品牌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经销标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耿勤考说,“我们公示典型案例,除了警示食品经营者自律规范经营,还想让消费者帮助职能部门监督企业,共同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公示的十大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露生元六个核桃”仿冒案

  深泽县工商局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石家庄美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露生元六个核桃”仿冒了该公司生产的饮品。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露生元六个核桃”的确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元六个核桃”名称、包装、装潢基本相同,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根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仿冒产品,并按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一定的行政罚款。

  案例二:销售违规标注贮存条件食品案

  新华区工商局日常巡查发现,某石油公司因进货人员把关不严,在进货食品中,掺杂了11种未按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并在其下属分支机构和平路第二加油站超市和航空加油站超市进行销售。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

  案例三:经销标签标注不合格产品案

  桥西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梁小英经销标称“天享食品厂”生产的“仔仔QQ脆香辣牛肉味膨化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梁小英标签标注不合格的产品,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行政罚款。

  案例四:未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案

  井陉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发现高四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处以一定的行政罚款。

  案例五:违规销售食品案

  栾城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李玉辰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火腿肠,货值1800元,盈利1200元。

  以上行为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六:销售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高新区工商局依法对石家庄高新区佳牧门市部经销的天津市蒙缘乳品厂生产的“锅巴”、抚顺市美的好食品厂生产的“超级虾味条”进行抽样检测。

  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

  案例七: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案

  桥东区工商局日常巡查发现,皮新良2010年10月15日 以8元价格购进蜂蜜500瓶,以12元价格进行销售,该蜂蜜与知名品牌“百花牌”包装标签相近似,误导消费者。

  以上行为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

  案例八:未按规定索证案

  晋州市工商局巡查中发现晋州市鸿庆商贸有限公司于8月份开始经营白酒,在进货时未按规定审验供货人的经营资格,索要食品合格证明。 经查其3家供货商全部没有经营资格证明。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被处以一定的行政罚款。

  案例九:销售过期食品案

  辛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辛集市泰和商业大楼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的马蹄酥已超过保质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机关收缴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十: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

  10月2日,高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国庆粮油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贮存食品,当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5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经营部仍未按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机关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文/本报记者赵雪飞

77吨问题食品被查缴【来源:石家庄都市网】【打印】【关闭
图片新闻
石家庄新闻 | 石家庄新闻 | 社会热点新闻 | 我的石家庄
石家庄新闻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资讯来自互联网!
石家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