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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严寒天气 机关向居民“让暖”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12月27日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应对严寒天气确保居民供暖的通知》,明确要求遇到严寒天气时,省会各供热企业将依次采取压发电、压工业、压洗浴等方式首先确保居民供热。若仍无法保证居民供热,石市还将限制机关单位,优先保证居民供热。

    通知要求,当最低气温低于-8℃时,各供热企业就要压电保供热。当最低气温低于-16℃时,各供热企业就要压商业、压工业用户,确保居民供热需求。当最低气温连续5天低于-16℃、日平均气温低于-10℃,且各供热企业已压电保热、压工业和商业用户仍无法保障供热安全时,还将采取限制机关单位用热,优先保证居民供热。各用热单位将选派本单位成员当好建筑节能监督员,市供热办、各县(市)区供热办要加强对公共建筑能耗的检查,制止室温超标、不需供暖设备空转的现象,不听劝阻、热能浪费严重的单位,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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