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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管打警察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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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管打警察图片

按理说,城管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强者,因为他们掌握了公权力,还是有组织性的;但是,相对于警察来说,他们是“弱者”,因为依据法律,警察享有更大的公权力,警察甚至还可配枪。而城管的权力相对警察而言,相当有限。

如果一群警察与一群城管对峙,而且双方都是代表公权“执法”,我敢断言,城管绝对不敢去打警察;如果真打起来,恐怕也是警察追得城管四处跑。但是,如果是一群城管面对一个警察,更重要的是,这一群城管有着“执法”之名,打着“公权”的旗号,而这一个警察,他并不是来“执法”,而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群众来捍卫自身权益,这力量对比高下可判。

公与私之间,先哲告诉了我们很多,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应该保障公民的权利,即使是要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也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法进行。如果公权被不恰当地使用,任何群众都会遭殃,即便是一名警察也不例外

当城管暴力执法的习惯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当暴力拆迁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一个警察想去讲道理呼吁“文明执法”,最后也只能被拆迁的城管“打断腿”。由此可见,习惯性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拆迁,随时可能产生叠加效应,在这样的“暴力”面前,警察也难幸免,更别说一般的公民。

  而且,“打的就是警察”中的“警察”是具有公民个体含义的单个“警察”,而不是享有公权力、作为国家机器的群体中的“警察们”。因此,这件事从本质来说,就是城管以拆迁的名义殴打公民和公民权利。这也再次说明:在滥用的公权面前,任何公民都会遭殃,即便是一名警察。

  因此,对于打人城管的调查与追责,应该淡化张俊的警察身份。只有一切严惩都是为了维护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才会对遏制暴力执法和暴力拆迁有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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