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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人一天捡十多个钱包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1年02月15日

  近日,石家庄火车站南侧的公交枢纽站台,总会有几个熟悉的面孔,隔十几分钟就会向垃圾桶里扒头看,他们不是拾荒,而是在捡钱包。

  捡来钱包,这些人会坐等失主,但更多时候,他们会卖掉钱包。“有专门收钱包的人。”30多岁的黄校忠(化名)便是其中一位。尽管他不承认自己以此为生,但并不否认捡钱包会带来一定收入。

  捡包索酬,在这里已形成一定市场,包括卖报刊的小贩在内,在石家庄火车站公交枢纽,有多位“捡包族”做着这个“买卖”。

  捡包者自述 

  有人一天捡十多个钱包

  尽管一再声称自己是来石家庄打工的,但黄校忠还是连续几个工作日出现在记者的视线中。2月11日上午,他仍穿着那件过时的灰色西装,手拿一本医疗杂志,在火车站公交枢纽转来转去,眼神很少在某地停留,除非他望向垃圾箱,或是有人跟他搭话。

  “我是来找钱包的,他们都说你捡过不少。”一个女学生找到黄校忠。黄校忠掏出一个红色钱包,“这是你的吗?”

  女学生看看,失望地离开。这个成色尚新的红色钱包中没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都还在。黄校忠说,这是前几天在垃圾箱里捡的。

  “好多人都在这附近捡钱包呢。”黄校忠撇撇嘴,慢悠悠地说:“刚才有个小伙子,半个小时就从垃圾箱里翻出来两个钱包。”

  黄校忠说,包括附近的报摊主在内,很多人都在捡钱包。他曾见过有人一天捡了十多个钱包。“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包?”记者问。“这还用问吗?这附近小偷多。”黄校忠说。

  “有人专门收钱包,翻新再卖”

  “把身份证什么的有的交到派出所,有的就交到火车站。”钱包里的证件,对黄校忠来说并无用处,等不来失主的他便会自行处理。“钱包旧的、不能要的,就还丢到垃圾桶里,半新的能卖就卖出去。”

  卖钱包成了黄校忠的一项收入来源,“能卖到几元到十几元不等吧。”每天靠卖钱包进账的数目,黄校忠不愿透露,他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偶尔为之。“我不经常卖,但有人是专门捡钱包卖的。”

  黄校忠说,“专业捡钱包”每天能有大几十元的收入,“够吃够喝”。而与之相对应,也会有人专门收购捡来的钱包,“翻新了再卖。”

  至于收钱包的是什么人、到哪里去找,黄校忠不再多说。当记者提出想买几个旧钱包时,黄校忠回答:“你想买,就有人卖。”

  记者直击 

  “捡包族”坐等失主 有偿还包

  尽管能卖钱,但捡到手的钱包,黄校忠并不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掉。他希望能等到失主,尽管他并没有几次真正做到“物归原主”。

  “失主找回来的话,你要报酬吗?”对于记者这样的提问,黄校忠移开了目光,不置可否。

  听见聊钱包的事,一个年轻人走了过来,问黄校忠是否捡到一个黑色钱包。报摊边一个男子听见问话,赶紧从三轮车里掏出一个,“我这是粉的,不是你的,你去问问那边那个卖报纸的吧。”年轻人说:“已经问过了,没有。”该男子笑笑说:“没有?你给她点儿钱,让她帮你找找,钱包多得很!”

  正当年轻人准备离开时,两个男子拦住了他。“你看这黑的(钱包)是你的么?”年轻人尚未答话,两个男子接着说道:“要是的话,给30元你就拿走,不能白帮你捡了是吧?”

  “捡钱包的竞争也很激烈”

  每隔十几、二十分钟,黄校忠都会把站台附近几个垃圾箱翻看一遍,尽管经常一无所获,但他始终不愿放松这样的“工作”。

  按照黄校忠的意思,捡钱包的竞争也很激烈,说起有人不一会儿就捡了两个钱包,黄校忠的脸上会有一丝艳羡的神情,“他运气好。”

  经常见面,黄校忠也大概知道谁是自己的“同行”。他说,有人比他更敬业,“工作”时间更长,“专门来捡的,有十多个吧。”

  这些天来,垃圾箱里钱包的“供应量”并不稳定,但“捡包族”还是每天都有收获,“特别是春运这段时间,丢的钱包多了去了,主要都是大学生的。”一位卖报纸的商贩说。

  市民看法 

  有偿归还 市民观点不一

  说起“有偿归还”,石家庄市民李峥有切身的经历。“上次我在地下通道丢了钱包,下午去找,一个人说捡到了,要我100元钱。”李峥觉得100元有些多,但对方“拒绝还价”。“补身份证、银行卡什么的太麻烦了,一百就一百吧。”李峥找朋友借了100元,赎回了现金全无的钱包。

  网友“蔬菜沙拉”认为,失主主动给报酬和索要赎金“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如果说钱包丢在出租车上,我会让司机送过来,我按计价器付费,或者我去取,给司机误工费。”在她看来,合理的报酬未尝不可,但是专门捡包卖钱就不一样了,“完全可以交给民警和火车站,你明知道那些证件和银行卡对失主来说有用,这不是‘挟包要价’吗?”

  “要是有人靠捡钱包来吃饭,我不能接受。”网友“灵魂牛排”说,“你明知道那是小偷扔掉的钱包,失主也可能会去找,你抢先捡到了就要收费,那就有点不道德了。”

  对此,也有市民持不同观点。“毕竟他们也是付出劳动帮你捡回钱包,只要收费不太离谱,也不是完全说不过去。”市民黄旭说。

  但对于找不到失主便把钱包变卖,所有被访者都认为不合适。“哪怕扔了,也不能卖了去赚钱啊。”

  律师观点 

  “捡包族”的行为“有明显恶意”

  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柱认为,失主向拾物者支付必要的费用未尝不可。“如果拾物者在保管物品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是可以主张失主来承担的。”

  张玉柱说:“我个人认为,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两便的事情,也从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失主的权益。”不过,张玉柱也强调,拾物者绝不应“漫天要价”,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协商。

  “我们所说的合理报酬,应该是保管人因保管蒙受的损失。”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营解释说,“价值高的东西,保管费用可以高一些,但这样的报酬是有限的。”

  王军营认为,拾包族的行为“有明显的恶意”,“以此为生,靠这个牟利,绝对不应支持。”

  应尽快完善法律 规范此类行为

  那么,失主是否可以拒绝对方索要报酬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钱包的所有权仍归失主。”张玉柱说,拾物者没有理由拒绝归还财物。王军营也认为,拾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正因如此,拾物者也无权对捡来的钱包变卖和处置。

  至于拾物者拒不归还,是否构成侵占罪,张玉柱解释:“这个不构成侵占罪,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侵占了失主的遗忘物,但钱包是遗失物,这是有区别的。”

  “目前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上,还不够明确。”张玉柱说,“现在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纠纷。从某种角度说,有偿归还是有市场需求的,所以应该尽快研究,并在法律上规范起来。”

  ■文/河青暗访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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