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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省会道路交通多项新规施行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1年02月18日
  记者日前从省会交管局获悉,从3月1日起,省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有多项新规施行。
   重型车入市调整为7时至21时禁行
    重型、中型货车夜间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的入市时间,从5时至23时调整为7时至21时;昼夜禁止在二环路(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外埠重型、中型货车途经石家庄市时,须绕行,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
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车专用道
    中山路、裕华路的公交专用道从7时至21时,建设大街、中华大街公交专用道从7时至9时、17时半至20时,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可借公交专用道行驶外,其它车辆严禁驶入。限行时间外,其它时间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车道。
    人力三轮车市区禁行
    从3月1日起,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的人力三轮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内的人力三轮车,从7时至20时禁止在中山路、维明街、裕华路、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青园街、和平路、新华路部分路段行驶。
  低速车辆压速行驶将受罚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严防提速较慢车辆或低速车辆占用中间车道压速行驶,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除公交专用车道外的最右侧车道行驶。以上车辆不得压速行驶,否则交警将有权进行处罚。
   鸣笛、鸣警报部分区域和路段禁止
    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及其它设置禁鸣交通标志的路段,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21时至次日7时,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中山路、维明街、自强路、青园街部分路段昼夜禁止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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