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民生,大力创新社会管理,在今天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这三大涉及民生的办法、意见即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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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政府机构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和部门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
建立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确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做为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市县两级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负责市区和各县市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 医调委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应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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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宽松户籍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省内人员在我市市区或者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据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意见》还就解决无固定合法住所人员落户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从户口迁移申请受理到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不全等非主观因素无法按时上报的,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