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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10时,尚村刑警队接到辖区付佐乡妇女吴某报案,半小时前,她在付佐乡刘屯大桥北被一名持枪男子强奸,被抢走一部手机及300余元现金。肃宁公安局尚村刑警队民警对受害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在辖区村庄进行摸排走访。
经数天的艰苦排查,民警将尚村镇男青年李某锁定为重点嫌疑人员。经受害人辨认,最终确定此案就是李某所为。4月20日15时,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初审,李某供述了4月16日上午持仿真手枪,尾随吴某到刘屯大桥北侧实施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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