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累计四次排末位,分管领导将调整工作岗位”,从本月25日起,我市开始试行责权更为明晰,处理更为严厉的新版《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办法》。
《办法》规定,一年内连续两次市容考评末位,区(县、市)政府分管同志将被黄牌警示;一年内累计四次末位,区(县、市)政府分管同志将被给予红牌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
《办法》要求,要建立市内五区市容环境考评奖惩保证金制度。市内五区每年度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缴纳1万元保证金,区政府分管同志缴纳5000元保证金,于每年1月缴纳到市财政专有账户。
对全年12个月考评累计分数第一名的区,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给予该区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该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1万元奖励,给予该区政府分管同志5000元奖励。对全年12个月累计分数末位的区,由市财政局直接扣缴该区所缴纳的保证金。
市政府每年从作业经费中列支1000万元资金,对全年12个月考评累计分数前四名的区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排名末位的不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市政设施维护及环卫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