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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邻居起争执咬断其手指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09年12月01日

   住在1楼的颜某违规搭建雨棚,影响2楼侯某的正常生活,此事经新津县规划局多次调解仍没有结果,后来两人发生争执,颜某竟将侯某的左手中指末端活活咬烂。日前,新津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颜某担70%的责任,赔偿侯某7993元。

  颜某私自在1楼搭建雨棚,损坏了雨水下管道,影响了侯某家中的正常采光,而且造成侯某家中墙体因雨水渗透腐烂,严重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新津规划局多次调解,颜某就是不拆除雨棚。2009年1月12日,颜某和侯某因为此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颜某将侯某的左手中指末端咬烂,并含在口中,延误了救治时间,侯某只有被迫截去中指前段指节,侯某的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侯某因房屋浸水一事与颜某发生口角,受到人身伤害,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颜某在与侯某的抓扯中,情绪激烈,遇事不冷静,导致侯某中指受伤后截肢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判决颜某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的70%,即向侯某赔偿7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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