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蔡静)石市将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条件,民营企业将实现“零成本”注册。日前,石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出若干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民营企业若引进“两院”院士,市财政将给予每月1万元津贴,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对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经资格审定后,可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
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上市引导资金,对进入上市辅导程序的企业垫付50%前期费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上市后或三年内未能上市,悉数归还。企业成功上市,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石市企业发展的,融资额5亿元以下,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民营企业搞科研、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等也可获得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3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