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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制度全面铺开 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最高不低于16万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1年03月21日

    为破解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难题,2007年,我市在平山县率先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大额医疗保险即“大病统筹”制度,而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这项惠民制度将在全市17个县(市)全面铺开。

    作为新农合制度的补充保险,大病统筹补助的对象为已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农民,并在当年度产生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大病统筹基金按新农合基金的3%提取,设计补偿比例为15—40%。根据全市各县(市)当地实际情况,我市确定了三种不同的补偿模式。
    模式一: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额=(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设计补偿比;
    模式二: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额=(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已补偿额—4.5万元)*设计补偿比;
    模式三: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额=(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目录内项目费用—4.5万元)*设计补偿比。

    据了解,去年,我市参合农民大病统筹补偿封顶线为5——10万元,为进一步环节参合农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今年,我市对最高补偿额进行了调整。

    市卫生局农村处 处长 刘栓奇:最高补偿额不低于10万元。

    随着今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230元,我市对新农合补偿方案也作出调整,最高支付额在去年4.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6万元。也就是说,参合农民大病患者在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还将获得最高补偿额不低于10万元的大病统筹补偿,合算下来,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最多可获得不低于16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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