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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小伙透支信用卡不还款被判刑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1年03月22日

  “冲动是魔鬼,花钱享受了,却失去了自由。”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小刚(化名)才意识到,自己没还从信用卡上划走的近10万元,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家住石家庄的小刚没有固定的工作。2008年11月,他通过朋友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10万元的信用卡。

  拿到卡后,小刚觉得自己“有钱了”,于是开始大手大脚。“这钱来得容易,不花白不花。”自2009年开始,他开始1万元、2万元地进行透支或消费,并且数额与日俱增。截至2010年4月,他已累计从银行透支现金近10万元,银行多次催他还款,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偿还。

  因为多次催要未果,银行报案。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以小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说理说法    透支信用卡 逾期不还或将犯罪

  “借来的钱,总是要还的。”办案检察官提醒,透支背后的风险不可不警惕。据介绍,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按照规定,信用卡持卡人透支达1万元以上(不包含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还,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持卡人就属“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除此之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文/本报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亚 康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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