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1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局获悉,石家庄市政府首次推出511套公共租赁住房,今日起开始摸底需求调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于5月20日之前,登录“河北建设网站”填写信息,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具备申请首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此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都是40-50平米小户型单元房,共511套,主要面向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群体。按照《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分配给三类人群: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职工,三是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城镇中等偏下人群的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2010年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290元,即平均月收入低于1524元。
另外,市区引进的特殊人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
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请于5月20日之前,登录“河北建设网站”(http://www.hebjs.gov.cn),从“全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申报入口”填写申报信息,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具备申请首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申报中,持有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居民,因信息已记录在案,将不再参与此次调查;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代表申请。
经初步调查,目前,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含低收入家庭)约为12万户,毕业未满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至少有30万人,18岁以上且有完备劳动合同并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约为18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定向群体,在房源短缺的情况下,如何公开透明地将房源进行分配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难题。为此,市住房局联合本报,针对“分给谁”、“谁来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如果您有好的分配方案,可以通过本报热线或者网站论坛留言,我们将尽快反馈到市住房保障部门。
据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筹集的511套公共租赁住房只是首批,明年将再增加320套,而到2013年,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将达到17500套。没有在5月20日前填报信息的市民,将不参与首批公租房分配。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共租赁房科,电话:87085366;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8788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