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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二手房银行房贷利率涨价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1年09月01日
银行信贷额度紧张,一直是今年金融市场的主题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也一再收紧,贷款成为了稀缺资源。日前,本报记者接到读者投诉称,在已经和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的情况下,银行却以放款为条件要求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将贷款利率上浮。

     据市民李志(化名)介绍,他是于几个月前在省会某中介购买的一套二手房。“目前我买的这套房子已经办理抵押,以及各种税费缴纳,就是卡在银行贷款上,不去改协议、上浮利率,银行就不给放款,这样我的钱给不了卖家,卖家也不给我腾房,而我租的房子也到期了,房东催着我搬家,要不就得再交一个月房费”,李志着急的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情况后得知,尽管李志购买的是二手房,但是他本人符合首套房贷的贷款条件,就在此前,他通过中介和交通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贷款执行央行目前规定的基准利率。而银行迟迟没有放款。上周银行通过中介通知他,需要到银行修改合同,主要内容就是把利率修改为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水平。“这并白无故就增加不少利息支出,本来买房就已经搞得我捉襟见肘,再增加这些负担是在有些受不了,可是银行却暗示我们不修改利率,贷款就不好批下来,虽然说是自愿,实际上带有很大的强制性。”  

    李志办理过户业务的中介也告诉记者,不止一个客户,目前他们公司在交行办理贷款因为需要修改合同而卡住了不少人。“买卖双方都催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着急的要命,以前还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记者昨日以客户身份,致电涉及银行交通银行在石家庄平安大街上的一家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回事,但工作人员称“这个行为是自愿的”,记者咨询称:原来签署的合同已经对利率做了约定,怎么能随便修改呢?这位工作人员说,“需要签一个补充协议,对利率重新作出约定”。这位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是自愿的,但他也告诉记者,“因为今年额度紧张,不修改也没事,但是修改了可能放款会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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