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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取消暂住证相关问题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2年02月24日

  3月1日起,河北省将结束暂住证时代,取而代之的居住证,一字之差,流动人口享有的权益却发生巨大变革(本报昨日报道)。消息见报后,十余位读者致电本报咨询。

  今日,本报将邀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起草人之一、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付江勇做客,接听读者热线。如果您对办理居住证有疑问,可以在今日14时~16时,拨打本报24小时热线0311—83830000进行咨询。

  ■投亲者办理居住证有限制

  读者王女士致电本报询问,目前她的户籍在邢台市。但因为工作关系,她居住在石家庄长安区的外婆家。王女士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

  付江勇说,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但对“亲属”一般应界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严格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最大限度地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是政府有效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

  ■单位招聘流动人口应上报

  市民张先生表示,目前他在石家庄经营一家公司,有时招聘新职工是外地人,像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居住证。

  付江勇解释,《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用人单位招用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的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协助其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自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招用流动人口的信息报告给当地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当地公安派出所。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设定了责令改正的纠错原则,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短暂逗留者也可以申请

  市民郭先生询问,他经常去外地出差,有时候要在一个城市住上很长时间。郭先生问,像他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

  付江勇表示,《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拟居住时间不满30日以及在宾馆、学校等特定场所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相对较短,居住目的单一,一般没有必要领取居住证。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些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会活动和办理权益事务的情况增多。因此,从维护自身权益和需求考虑,这些流动人口根据需要要求领取居住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发放。

  今天下午专家接热线

  今日14时~16时,付江勇将做客本报接听热线,如果您对居住证的办理仍存在疑问,可以拨打本报24小时热线0311—83830000,专家将给您最权威的解答。

  希望您在打进电话时,务必说清自己面临的问题,以便专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解答。另外,专家接听热线的时间为两个小时,如果您在拨打本报热线时出现占线情况,请稍后进行重拨。

  ■文/本报记者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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