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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预付卡办理热点问题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2年12月26日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商务厅召开的“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1月29日前,我省将完成对正在发行或计划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所有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备案审查。

   河北省商务部门各地市县综合执法局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拉网检查发卡企业是否备案、未进行备案企业是否违规发卡、以及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对购卡人进行实名登记等。

  商务部今年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1月1日施行。《办法》提出,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仅对规模以上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品牌企业、集团企业的发卡行为和侵害持卡人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并不涉及店面较小、营业额度较少的个体户。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

  昨日,记者从会议中获悉,商务部门目前已经在按该《办法》引导购卡人实名登记,并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据悉,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尽管《办法》已经实施了两个月,但生活中受洗车卡、购物卡等消费纠纷困扰的市民仍不知该如何申诉、维权。对此,本报针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的热点问题,以及办理预付卡出现纠纷后如何申诉等问题作出解析。

  实名购卡只出示证件就行吗?    

  《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购卡人注意的是,实名登记并非仅向发卡人员出示身份证件,而是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办卡后被告知尽快用完咋办?   

  新规规定,5000元以下的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1000元以下的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卡里有钱可发卡企业没了咋办?   

  为保证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安全,会议提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监管。《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20%,该比例既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如果碰到企业倒闭或者意外事件时,就可以用银行这笔基金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消费者。

  商业预付卡遇纠纷咋维权?    

  省商务部门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拉网排查、核实发卡企业是否备案、未进行备案企业是否违规发卡、以及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对购卡人进行实名登记等。如首次违规,企业将被约谈、警告,再次违规或多次违规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企业行为向社会曝光,警示购卡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自今年11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商务部门公开的咨询投诉热线12312同时承担24小时受理消费者商业预付卡申诉、咨询业务。■文/本报记者赵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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