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辖区内参合农民,即日起能领大病保险报销款了。
昨日,省会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正式启动,首批前来报销的参合人顺利拿到了补偿款。
今后,省会参合农民因大病住院而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超过8500元的,就能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光是新农合大病医保这一项,每一被保险人,最高能拿到16万元报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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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新农合大病医保 农民无须另掏钱
昨日起,省会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正式启动,对象涵盖石家庄市所有新农合参合人。
今后,年度内因大病住院产生的费用都可按标准报销。具体到今年,则须是2013年1月1日零时后住院的参合人。
新启动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增加农民负担。该基金按照每位参合农民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
那到底能报多少钱呢?
据了解,石家庄市新农合报销补偿分为基本补偿和大病医保报销。
刚启动的大病保险报销,是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这部分费用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8500元的,就能按照相应比例,获得补偿。
具体到报销额度,今年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能得到16万元报销金。
在定点医院看大病 能“出院即报”
在报销方式上,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
也就是说,基本补偿在哪儿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就在哪儿报销,不用到第二个地方,而且,这两项的报销,可以一起进行。
据悉,目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都已实行“出院即报”,共涉市、县、乡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什么是“出院即报”?
即参合农民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非定点医院看大病 得先垫付后报销
但参合农民在没有执行“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就属于“非出院即报”范畴了。
对于“非出院即报”,需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县合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
如果符合大病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同时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参合患者回县(市)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本人河北省内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补偿费用的给付。
账户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河北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招商银行等14家单位。
报销现场
首批报销参合者昨拿到补偿款
家住栾城县67岁的李庆海,今年5月突发脑出血住进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从5月18日至6月24日住院一月有余的他,昨日得到了首笔大病医保保险报销款。
同日,6位参合大病患者,分别在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第一医院,拿到了首批大病保险补偿。
昨日15时,李庆海的儿子小李正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手续,并向记者晒出补偿账单明细。
住院期间,李庆海住院、治疗、药物共花费57844.59元元。其中,符合新农合基本补偿的花销为44246.34元,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为27683.96元。剩余符合要求的自付部分为16562.38元。
按照相关政策,自费超出部分超过8500元,可进行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对照本年度省会补偿标准,共得到大病保险补偿为1612.48元。
最后算下来,新农合基本报销和大病补偿共让李庆海省去29296.44元。
未来展望
新农合大病医保标准有望提高
今年1月14日,我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求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合)人员如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河北省将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大病保险。
我省确定石家庄、唐山为试点市,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年中正式启动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2014年在全省推开。
另悉,2013年度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补偿标准,在来年将依据参合农民补偿情况进行调整,补偿比例有望提升。
大病医保报销计算方式
被保险人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度达到8500元后,根据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2013年补偿标准
分段情况 补偿比
0.85万~2万(不含) 20%
2万~3万(不含) 23%
3万~4万(不含) 23%
4万~5万(不含) 26%
5万~6万(不含) 26%
6万~7万(不含) 35%
7万~8万(不含) 40%
8万~9万(不含) 45%
9万~10万(不含) 60%
10万以上(不含) 80%
报销须知
1、参合患者到县域外住院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域外住院审批备案手续。
因急诊住院治疗,没有提前备案的参合患者,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备案。
2、在非“出院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必须电话向保险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报案。
3、没有按时报案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报销。
报案电话:83816690、83816691
咨询电话:83816883
13种情况不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1、药店购买和门诊费用
2、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
3、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超过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6、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准入的大型检查、诊断、治疗
7、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8、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报销规定(2011年版)》限量限价规定部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内非诊疗药品和药典以外的药品
10、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费用
11、在非出院即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未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电话报案的
12、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
13、参合人员自出院日起2个月内,不向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递交索赔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年度保险权利
(注:2013年12月31日前出院的参合患者,必须在2014年1月31日前递交补偿申请)
■文/本报记者郭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