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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出游当心老少群体“同游不同价”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3年09月07日

  (记者刘晏)随着“双节”日渐临近,省会又将迎来出游热。省消协日前发布提醒称,跟团出游当心老少群体“同游不同价”。

  近日,市民吴先生本想带家里老人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去云南旅游,在报旅行团时,旅行社对不同年龄的人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老人和小孩都要加钱。

  而旅行社给出的解释是:老人和小孩要比30至50岁年龄段的人消费能力差很多,故对20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旅游者要额外加价。据悉,这种差价最高每人可差600~800元不等。 

  旅行社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记者从省消协获悉,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应保证同团同价,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消费者面对这些违规现象,可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返还多交的费用。

  省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同时还要注意对照别人所签合同的内容,尽量从中发现不同和差别,对具有明显免除旅行社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要敢于拒绝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或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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