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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卡”逃费 三人被判刑

石家庄新闻  日期:2010年01月19日

  本网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米君安 刘霞)石家庄市一名贪心车主为了多挣钱,竟指使名下两辆货车采取“倒卡”的方式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车主、司机及押运员三人均被判处诈骗罪,并分别领刑。 
 

  贪心车主想歪招逃费

  石家庄市男子刘强有两辆车型、外观一模一样的解放牌大货车,车牌照分别为冀A*89和冀A*45,营运路线均为石家庄到天津。

  因运输生意迟迟没能挣上大钱,刘强开始想歪招节省开支。

  为此,他找人复制了自己两辆货车的牌照,两辆车上各带两副不同的牌照。他的计划是,两辆车从石家庄、天津分别拉货出发,上高速公路前分别安上另一辆车的牌照,中途两辆车碰头换卡,再分别换上真牌照驶出高速公路。

  上路使诈很快被拆穿

  去年6月6日,刘强手下的司机李伟和押运员张宁从天津驾驶冀A*89牌照的货车,装载近百吨铁粉后运往石家庄。

  在津保高速霸州口上高速公路前,李伟和张宁按照刘强的指示将车换上了对开车辆冀A*45的假牌照,然后领卡上路。而另一辆车随后也用相同手法从石家庄西古城口上了高速公路,随后向霸州方向行驶。

  两车在保定境内碰头后迅速互换了上路卡,并将假牌照摘下,装上真牌照。“倒卡”完成后,李伟驾车到石家庄裕华路口下高速公路,却只付了西古城到裕华路口的费用。

  此行为引起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注意,他们马上报案,李伟和张宁因涉嫌诈骗被刑拘。案发后,幕后主使刘强主动向警方自首。

  三人共逃费近九千元

  经查,2009年6月4日、6日,在刘强策划下,三人用相同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8920元。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随后对三人提起公诉,指控三人犯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车主刘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司机李伟和押运员张宁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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